新建区条形码去哪里申请?
作者:南昌满泰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1-15 08:55:58
拿着白菜、萝卜,用手机扫一下上面的条形码,就知道是哪里产的,连运输、销售环节的信息也一清二楚。继阎良区、户县一些企业试点给农产品配上“身份证”后,这一做法将在全市推广。
政协委员认为,在从农业种植、养殖,到仓储、运输、市场交易,从食品加工直至消费者手中,这个农业生产链中隐藏着一系列安全隐患。因此建议能够建立一个农产品生产链追踪系统,以网络为技术平台,记录、查询等工作都在网上完成。每一个环节产品都由政府统一编号,记录的内容包括农户信息、化肥施用量、水源、运输司机、仓储时间、采购时间、加工操作人员等,以此来对每个环节进行监督。
农委表示,自2006年以来,在农业部每年开展的例行监测中,农产品合格率均位居前列。但一个特大型消费城市和我省农产品生产大市,同时又是西北地区最重要的农产品集散地,监管工作面广、任务重,在监管能力、农药兽药不合理使用方面、集约化程度低等方面仍存在问题。
据了解,6月20日,政府已与商务部签约,成为全国第三批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城市。系统的建设期为一年,相关部门已开始建设期准备工作。
农委表示,下一步将争取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追溯系统尽早研发成功,并投入试运行。将在高陵县、阎良区、长安区选择一部分农产品生产基地、配送企业做试点。借助该系统,消费者可通过手机、电脑、电话等工具,输入或扫描产品条形码查询该产品生产企业以及生产、销售环节相关信息。通过试点将完善信息采集、录入等工作细节,逐步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1、标签轴直径(轴宽):
普通不干胶标签有两种存放方式,一种是卷在在一个纸轴上的;另一种是折叠式的,呈Z字形折叠。轴宽就是纸轴的直径。
2、卷标机
卷标机是一种用来卷标签的机器,一般都是用来卷南昌条形码打印机打印完的标签纸。使用方法,根据标签所需回收的卷向选择顺转或是逆转。
3、色带
也叫做碳带,一般分为3种,蜡基、混合基、树脂基。条码打印机一般都具有热转印功能,热转印的工作原理就是:打印机的打印头加热,把碳带上的碳层转移到标签纸上,从而形成文字、图案等。
4、条码打印机:
ZEBRA:美国品牌,中文叫做“斑马”,也就是ZEBRA的汉语意思,不是音译。
Intermec:美国品牌,易腾迈Intermec公司。
SATO:SATO是个日本品牌,创始人佐藤·阳(SATOYO),行内人很少用中文,用的话就叫做佐藤。
5、分辨率:单位是dpi,目前市场上用的最多的打印机的分辨率为203dpi、400dpi、600dpi。
6、承印物是指:
承印物,也就是标签,一般条码打印机都是用不干胶标签。印材规范是指:标签材料种类、规格等。高度8cm是指标签的高度为8cm,也就是80mm(条码行业内一般用mm做单位),标签一般都是一种矩形(直角或者圆角),矩形就有宽和高,这个高就是纸标签的高度。
7、打印过程:
电脑通过数据线发送打印指令,打印机接收指令,并做出分析,然后开始打印,打印头温度升高,将碳带上的碳层转印到标签纸上,同时打印头下方的胶辊转动,带动标签纸向前走出打印机,同时还有碳带回卷轴也在转动,回收用完的碳带。
商业自动化系统:POS(PointofSales)是一个商业销售点实时系统。该系统以南昌条形码为手段,计算机为中心,实现对商店的进,销,存的管理,快速反馈进,销,存各个环节的信息,为经营决策提供信息。
条码技术在仓储管理中的应用:立体仓库是现代工业生产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利用条码技术,可以完成仓库货物的导向,定位,入格操作,提高识别速度,减少人为差错,从而提高仓库管理水平。
条码技术还广泛地应用于交通管理,金融文件管理,商业文件管理,病历管理,血库血液管理以及各种分类技术方面,条码技术作为数据标识和数据自动输入的一种手段已被人们广泛利用,渗透到计算机管理的各个领域。
第一条为规范商品南昌条形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促进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表示一定信息的商品标识。商品条码包括标准版商品条码和缩短版商品条码。标准版商品条码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组成。缩短版商品条码由商品项目识别代码和校验码组成。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刷、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对特殊商品的条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无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商品条码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商品条码的监督管理工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物品编码机构负责商品条码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动商品条码的应用工作。鼓励、引导商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商品条码,提高商品的自动化管理水平。
第六条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可以自愿申请注册商品条码。第七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经核准注册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后,方可在其生产、销售的商品上使用商品条码。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申请人应到物品编码机构办理有关申请注册手续,填写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书,并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其复印件。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颁发《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资格。第八条物品编码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商品条码注册材料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初审合格并经国家批准后,颁发证书;初审不合格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理由。第九条商品条码持有者首次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自使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物品编码机构备存。第十条商品条码持有者变更其名称、地址的,应当自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物品编码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商品条码的有效期限为二年。商品条码持有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向物品编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商品条码。第十二条商品条码持有者停止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在停止之日起三个月内,到物品编码机构办理注销手续。商品条码持有者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的,同时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并按前款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第十三条已被注销商品条码的商品生产者、销售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第十四条使用境外注册商品条码的,应当具备下列证件和材料:(一)使用者的营业执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二)境外商品条码注册证件或者相关资料;(三)使用者与注册者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第十五条印刷企业承揽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审核持有者有效的商品条码证书或者合法使用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企业印制商品条码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不得印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商品条码。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伪造、冒用商品条码;(二)使用已注销或者不符合标准的商品条码;(三)转让商品条码使用权。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二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管理人员以及有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04年5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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