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区等等条码管理办法
作者:南昌满泰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6-09 08:01:46
谈谈平时对南昌条码打印机的保养一、条码打印头打印头是关系到打印质量的重要部件,而且在整台条形码机中首当重要,因为使用量大,其显的较为脆弱,稍不注意可能会受到损坏,需要平时仔细持续保养以延长使用寿命,清洁也有细致的讲究。保养打印头应注意,在每打印完一卷色带或热敏纸后清洁一次,注意不要带戒指等金属物品以免刮损打印头。注意清洁前关闭电源、去掉碳带,且在清洁过程中,切勿用硬物摩擦乱刮打印头烫针,而是应当用蘸酒精的棉签轻轻刷洗。
二、碳带和标签卷的滚轴滚轴则可用棉布或橡皮清洁,一边旋转一边清理。最好将棉布用乙醇浸湿,面部应保持自身清洁,以免造成损伤。在清洁传感器之前应当先取掉挡纸片,进而使用吹气工具清理。打印的时候最好配合使用条码打印机配套的碳带和标签纸,以防磨擦降低使用寿命,同时,注意打印头压力和温度不宜过高。
三、条码打印机的电压电源条码打印机的通电过程对其保养同样重要。应事先检查电压的匹配程度,确保电源接地以及电压稳定,最好能够加装防凸波。耐心等待电源插好后再开机,如果条码打印机被误操作,需要关机后重启,而且重启间隔应在半分钟以上。
四、出现故障要量力而行若在条码打印机的运作中,出现较严重的突发故障,或由机器本身的质量引发相关的运行障碍,以及电路的各种故障等,切勿自己擅自拆卸打印机,以免造成永久损伤。尽量通知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除用户能够确保为常见的操作故障,在得到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方可进行自行处理。
五、打印机的碳带和色带要配套每个不同的条码打印机都有其打印参数:宽度速度等,碳带和标签也要配套,有的操作人员不懂,使用了不配套的碳带标签来打印,结果打印出来的条形码标签不清晰,而且对条码打印机自身也造成一定磨损设置损坏。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商品南昌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推广商品条码使用,促进商品条码的商业信息化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表示特定信息的全球统一商品标识,包括零售商品代码、非零售商品代码、物流单元代码等。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制、使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支持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并将推广应用商品条码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内容。第五条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主管全省商品条码工作。市、县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商品条码应用的宣传、推广工作,建立并实施有效的产品跟踪与追溯系统。第六条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设在本省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物品编码分支机构)按照其规定的职责范围开展工作,提供商品条码的技术服务。第七条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在生产、销售、运输、仓储和物流单元管理时使用商品条码;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在出口有预包装的产品上使用商品条码。
第二章注册、变更、续展和注销第八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应当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经注册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后,可以使用商品条码。第九条申请人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应当向物品编码分支机构办理有关注册手续,填写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书,出示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物品编码分支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十条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第十一条系统成员变更名称、地址,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核准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变更证明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物品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二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二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期满前三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资质证明及其复印件到物品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由物品编码分支机构报请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核准,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三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自停止使用之日起三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到物品编码分支机构办理注销手续。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的系统成员,应当同时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并依照前款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第十四条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十五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应当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一)食品、卷烟、酒、饮料、保健品;(二)化妆品、日用化学品、儿童玩具、家用电器;(三)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前款第(一)、(二)项预包装产品的企业,未在其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的,应当在2008年底前标注商品条码;生产前款第(三)项预包装产品的企业,未在其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的,应当在2009年底前标注商品条码。
第三章编码、设计和印刷第十六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编制商品条码,并自编制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物品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第十七条商品条码的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四分之一的,可以通过物品编码分支机构,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第十八条商品条码的设计,包括尺寸、颜色及印刷位置应当执行有关国家标准。第十九条从事印制商品条码(包括制作商品条码原版胶片,下同)的企业,应当具有健全的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体系,并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印刷经营许可后,方可承揽商品条码印制业务。第二十条印制商品条码,应当查验、复印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登记证书号码。委托人不能提供证书的,不得承印。复印、登记资料应当保存二年以上。从事印制商品条码的企业不得向非委托人提供商品条码。第二十一条商品条码的印刷及所需原版胶片的制作,应当执行有关商品条码印制的国家标准,不得向委托人提供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条码。
第四章使用和管理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商品条码或者将其他形式的条码冒充为商品条码。第二十三条系统成员不得擅自将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以及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许可他人使用。第二十四条使用其他国家和地区商品条码的厂商,应当及时向物品编码分支机构备案。第二十五条经销企业采用与商品条码有关的自动化扫描销售系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经销企业对所经销商品使用的商品条码应当进行查验,发现违法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拒绝销售。第二十六条经销企业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阻碍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经销企业需要在本单位内部对再加工、分装或者不规则包装的商品使用店内码的,应当根据国家标准编制。已经标注合格商品条码的,销售企业应当直接采用商品条码,不得另行编制、使用店内码。第二十七条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等部门应当利用商品条码,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并对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预包装产品,逐步实施产品质量责任跟踪和追溯。使用、印制商品条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有关管理部门依法对商品条码的检查和管理。第二十八条商品条码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必要时也可以委托物品编码分支机构进行质量监督检验。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物品编码分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一)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厂商识别代码的注册、变更、续展的;(二)在办理厂商识别代码注册、变更、续展时,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三)在办理厂商识别代码注册、实施监督检查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四)有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其中违反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可处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二条从事印制商品条码的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依照《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处罚。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条附则第三十五条预包装产品,是指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者装入、灌入容器内,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产品。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产品质量直接关系每个消费者的健康及切身利益,关系相关企业的品牌口碑和美誉度,在全球化趋势不可逆转,跨境贸易日益频繁的今天,又同国际形象息息相关。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日趋成熟并仍然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据8月4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2017年度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我国手机网民占比达96.3%,移动互联网主导地位强化;商务交易类应用保持高速增长。因而网购质量也成为近年来消费领域所关注的焦点之一。
当前消费者消费水平日益提升,自我权益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然而谈及质量,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由于缺乏专业的商品品质的检测相关知识及设备,通常无法直接辨别和判断商品质量的好坏,而只能通过品牌知名度、商品南昌条码的规范程度、与同类竞争商品的价格高低比较、购买商品的商超店铺既往形成的口碑等等来进行大致判断。虽然不能简单凭借扫描商品条码直接判定出商品及企业信息真伪,然而商品条码却无时不刻不在为商品的质量保驾护航,在质量控制管理方面释放着它的巨大能量。
助力供应链物流标准化保障产品高效新鲜运达今年8月,商务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总体思路和目标中,明确指出要从1200mm·1000mm标准托盘和全球统一编码标识(gs1)商品条码切入,提高物流链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推动供应链各环节设施设备和信息数据的高效对接建成并运行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供应链项目支持的重点企业肉菜、中药材、乳制品等重要产品追溯覆盖率达到80%,流通标准化、信息化、集约化水平显著提升。《通知》鼓励商超利用gs1进行结算实现追溯功能,将产品追溯融入现有erp系统,实现企业信息系统与追溯系统的对接。可见,全球统一编码标识(GS1)商品条码作为追溯方案的可行性已被我国相关主管部门高度认可,并给予了相关政策支持。GS1系统在推动供应链物流标准化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将更加明显,GS1系统的箱码(sscc)应用在未来一段时间将迎来空前应用黄金时期,供应链价值将在零售业更好地体现,极大地满足对物流效率、商品新鲜程度日益挑剔的消费者。<!--箱码(sscc)--><!--鼓励商超利用gs1进行结算实现追溯功能,将产品追溯融入现有erp系统,实现企业信息系统与追溯系统的对接--><!--建成并运行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供应链项目支持的重点企业肉菜、中药材、乳制品等重要产品追溯覆盖率达到80%,流通标准化、信息化、集约化水平显著提升。--><!--从1200mm·1000mm标准托盘和全球统一编码标识(gs1)商品条码切入,提高物流链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推动供应链各环节设施设备和信息数据的高效对接-->
最佳追溯解决方案搞定食品安全难题随着全球追溯技术的快速发展,食品安全追溯在避免危害,明确责任,快速召回方面的重要作用逐步获得认可。追溯体系的建立能够实现在食品生产流通全程理清职责,明晰各参与方的责任,并能有效处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从而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基于商品条码的全球统一编码标识系统通过其成熟及系统的可扩展编码结构,可根据实际追溯需求增加批次号、序列号进行对商品的编码。同时,还能够利用商品条码对商品在生产、加工、储藏、运输及零售等供应链各环节进程进行唯一标识、准确描述和详细记录,促使多方参与实现追溯信息的快速交换和无缝共享,已逐渐成为全球食品安全追溯领域中技术最全面、认证最权威的追溯标准,实现了食品生产全过程跟踪与追溯的技术保障。<!--避免危害,明确责任,快速召回-->
全球范围秒速锁定商品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商品条码是商品流通过程中的全球唯一身份标识,相当于商品在市场流通的身份证和通行证。不论在世界的哪个角落,哪个购物商超或网络平台,通过扫描商品条码,都可从超市系统或企业管理数据库中,在茫茫的商品海洋中快速查找到该商品的相关信息,如生产商、规格、数量、价格、生产日期、防伪信息等,商品条码相当于进入数据库的关键字索引。这就避免了因搜索关键字与后台信息的不匹配导致的搜索效率低下,可以说,因为有了商品条码,能够做到秒速确定问题商品,为后续的问题解决争取了时间,有效避免了问题商品范围持续蔓延。<!--关键字索引--><!--通行证--><!--身份证-->
形成庞大源数据资源服务质量信用体系建设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也使得当前成为各行业数据空前庞大,当消费者面对同一种商品多种销售渠道的多重信息,难免会产生困惑:到底哪种描述是最接近商品本身呢?商品网购界面的信息与实际购买的商品信息不一致,造成了卖家秀和买家秀的落差,也成为消费者网购体验差,投诉产生的重灾区。经销企业因为要考虑销售效益,难免会对商品的功用、效果等信息有夸大、美化的成分,导致信息失真。这时消费者如果产生质疑,如果能有来自生产厂商的一手真实信息,则能理智地对商品进行重新认知判断后再决定是否购买,有效地避免网购单纯看销售界面,内心期待太高导致的严重心理落差,减少网购纠纷。这里所说的来自生产厂商的一手信息,可以通过该商品条码来获取,即源数据,这部分信息由商品条码的注册企业(多为生产厂商)通过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的数据平台——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自主通报和维护,具有来源可靠、权威专业、准确及时、全球通用等特点。该平台对接了国家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相当程度上有利于我国质量信用信息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利于我国零售领域形成诚信为基,质量至上的良好风尚。<!--诚信为基,质量至上--><!--源数据--><!--失真--><!--买家秀--><!--卖家秀--><!--源数据-->
二维码的规范化国际化助力跨境贸易良好发展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使得二维码这个酷似黑白马赛克的编码技术进入公众消费视野,商品上印制的二维码也日益多样化。近日,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牵头起草,全国物流信息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商品二维码》国家标准(GB/T33993-2017)发布,该标准规定了商品二维码的数据结构分类,每种分类都兼容现有商品条码的全部信息,因而实现了商品的二维码全球唯一标识,促进了我国二维码编码标识的规范化、国际化。在当前跨境贸易日益频繁的情况下,解决了商品上的二维码标识无法实现国际互通的尴尬局面,同时实现了与二维码追溯、企业营销、防伪、线上线下互动等多种功能的结合,满足了不同行业、不同应用以及社会大众对商品二维码不同应用场景的需求,推动了我国二维码发展存在的碎片化、安全隐患、互不兼容等问题的有效解决。未来,商品二维码应用的标准化程度也将成为消费者判断商品品质的权重之一。<!--黑白马赛克-->
条码与质量在本质上可以说毫无关系,然而在实际生产、生活、消费中却无时不刻都在联系着。随着我国对商品编码标识标准化的重视程度日益加深,物联网与自动识别技术发展的应用辐射范围更广,数据信息技术将渗透到商品零售的每个环节,条码与质量的关系将更加密切。未来,以商品条码为基础编码标识技术还将带给人们更多惊喜。
东京街头,在便利店、地铁、户外广告等处,随处可见小小的方形花纹图案。路过的行人只需稍作停留,取出手机随意一拍,仅仅是这一瞬间,他们就完成了信息获取、电子交易、以及二维码凭证获取。而后便可以开心地奔赴影院、球场、餐厅或机场等场所,快捷地享受他们定购的服务。这就是二维条形码识别技术的神奇之处。而小小的一块方形花纹图案背后,隐藏着的是一扇通往未来数码生活的大门。
在日本、韩国乃至欧美等发达国家,二维南昌条码识别技术的应用正在逐渐改变人们的生活习惯。近年来日本和韩国开始使用带有二维条码的电子票,占据了电子门票85%的份额,由于使用非常方便,有力地推动了移动电子商务的应用。一般的商品、名片甚至报纸、杂志上的广告都会附有相应的二维码,人们利用二维码读取设备就能登陆该商品的网站或直接获取信息。尽管当前国内二维条码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但“中国条码”时代的到来,必将促进产业观念的全面更新。运营商、技术提供商和终端厂商各方面的合作联动,也将大大降低高端技术服务应用的门槛。不久的将来,各种各样的服务都可以通过二维条码识别技术来实现,为人们的生活再增添一份便捷。
目前,作为二维条码技术应用一大领域的手机二维条码业务,也已经开始在国内部分地区出现,它与手机地图、手机电视等业务一样,既实用又时尚。不久前北京移动曾推出的手机电子票,即把特定的业务信息(如影院、影厅、节目名称、日期、场次及票价等)加密编制成二维条码,根据客户的手机型号进行适配封装后,以短信或彩信的形式发送到客户的手机上,从而形成一张加密的电子票。在看电影时,客户只需出示接收到的电子票并在验票机前扫描确认,验票机即可打印出正式电影票。省去了排队买票的麻烦,而且避免了电影票丢失而影响观影的可能性,方便实用的电子票让人们充分感受到了数字时代生活的便利与轻松。
随着具备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二维条码技术标准正式成为国际标准,条码识别技术开始为人们所重视,并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日常生活当中。“很可能,将来去看演唱会或者展览,买到的票不再是纸质的,而是一个二维条码;名片用手机一拍,联系方式等各种资料便存储到手机当中;每次出门不再需要为带各种各样的卡而发愁,购物的时候只需用手机轻轻一扫,就完成了网上银行的支付。”
目前条码识别技术在手机上的应用只是冰山一角,未来是一个信息与服务整合的世界,通过平台资源的结合,会让增值服务更加发达。而随着“中国条码”时代的正式到来,二维条码将融入到人们的衣、食、住、行等方方面面,深刻改变人们的生活习惯,在我国掀起应用和推广的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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