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贤商品条码怎么查询?
作者:南昌满泰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4-05 08:12:32
条形码是将线条与空白按照一定的编码规则组合起来的符号,用以代表一定的字母、数字等资料。在进行辨识的时候,是用条形码阅读机扫描,得到一组反射光信号,此信号经光电转换後变为一组与线条、空白相对应的电子讯号,经解码後还原为相应的文数字,再传入电脑。条形码辨识技术已相当成熟,其读取的错误率约为百万分之一,首读率大於98%,是一种可靠性高、输入快速、准确性高、成本低、应用面广的资料自动收集技术。
世界上约有225种以上的一维条形码,每种一维条形码都有自己的一套编码规格,规定每个字母(可能是文字或数字或文数字)是由几个线条(Bar)及几个空白(Space)组成,以及字母的排列。一般较流行的一维条形码有39码、EAN码、UPC码、128码,以及专门用於书刊管理的ISBN、ISSN等。
从UPC以後,为满足不同的应用需求,陆陆续续发展出各种不同的条形码标准和规格,时至今日,条形码已成为商业自动化不可缺少的基本条件。条形码可分为一维南昌条码(OneDimensionalBarcode,1D)和二维码(TwoDimensionalCode,2D)两大类,目前在商品上的应用仍以一维条形码为主,故一维条形码又被称为商品条形码,二维码则是另一种渐受重视的条形码,其功能较一维条形码强,应用范围更加广泛。
使用EAN-13。
这种条形码是有13个数字组成。13位条形码,中国是690-695开头,比如69012345是厂商识别代码,是要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的。
接着0000-9999这4位是由你们企业自己编制的;最后一个数字是校检码是由机器生成。
EAN-13在内的商品南昌条码,每一条码数据字符由2个条和2个空构成,每一条或空由1~4个模块组成,每一条码字符的总模块数为7。用二进制“1”表示条的模块,用二进制“0”表示空的模块。
商品条码的申请通常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填写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成本凭证(见企业类型,一般3000元)。以上内容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南昌条码在小型企业中的应用正在流动起来。这些小型企业包括工厂,医疗诊所、牙科诊所、律师事务所,录像带出租店和教育组织。我们将说明在这些单位及零售店中如何使用条码。
使用低价的计算机系统已在几乎任何业务环境下扩展开来,并采用许多非传统的作法。一个有趣的现象是在许多这样的低价计算机系统中苹果牌计算机多被选用,而在大型企业中IBM多被用来做为主机。有三个理由更有力地支持选用苹果:第一,许多办公室已经使用苹果做图型设计和桌面出版。第二,虽然个人电脑可用“视窗”,但是对无技术背景的人来说,苹果更容易使用。第三,适用于苹果的有力的资料库,软件设计工具及应用软件都很容易找到。
这篇文章分为四部分,每部分将简述条码系统在某种特殊环境下的应用。但是所有的应用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它们被用来做检索。档案、人员、器材、时间、产品、原材料等等,如果他们是条码化的,都可以被检索到。
当设计一个可行的检索系统时,下面所列的各项最基本的功能是必须要包括的。
※所有的扫描都要附加一个日期和时间的印章;
※雇员的证件应随每一次交易扫描;
※近100%的物品有条码标记;
※物品的每次移动都有扫描记录;
※扫描机要安置在方便又合理的地方。
※一个可稽查全部交易的功能可以随时在指令下工作;
※输入资料的长度和版式的监定和确认是自动化的;
※所有的信息可以用扫描或键盘的方式输入。
高级的检索系统可以包括下列功能:
※具有可以设计特殊的资料收集和报告常规的能力;
※对接触某些档案和数据库的限制,以及对软盘上的档案有读与(或)写的限制;
※在资料输入终端机(DET)上显示对使用人的提示和出现错误的请示。
所有这些功能都可以通过低价的设备来实现。下面的各章节将简述每个系统的功能,设计和设备价格的估算。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南昌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应用,促进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全球统一标识。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条码注册、编码、设计、印刷、应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省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主管全省商品条码工作。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工作。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江西分中心(以下简称编码机构),按照其规定的职责范围开展工作并提供相应技术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商品条码管理的有关工作。第五条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积极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及条码标识体系,使用商品条码,保证商品条码质量,提高企业在产品生产、仓储、配送、销售等各环节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第六条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有关规定向编码机构先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经核准注册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后,方可使用商品条码。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七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生产者应当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在其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商品条码:(一)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饮料、酒、卷烟;(二)药品、医疗器械;(三)纺织制成品、纺织服装、针织品及其制品;(四)陶瓷制品、日用化学品、儿童玩具;(五)家用电器、电线电缆、汽车(含摩托车)零部件及配件;(六)农药、化肥、种子。前款规定的标注商品条码的产品类别需要调整的,由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预包装产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产品。第八条生产第七条规定的预包装产品的生产者,未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在其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商品条码。第九条系统成员使用的商品条码可以自行编制,也可以委托编码机构代为编制。系统成员自行编制商品条码的,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并在编制完成之日起30日内向编码机构备案;委托编码机构代为编制的,编码机构应当免费提供编码服务,并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给委托者。第十条商品条码的印刷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从事商品条码印刷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省级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具有相应业务范围的《印刷经营许可证》;(二)具有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的技术设备;(三)具有健全的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四)具有商品条码印刷质量检测技术人员和出厂检验能力。
第十一条从事商品条码印刷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承印验证、承印登记、印刷品保管、印刷品交付、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等制度。印刷企业承接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商品条码电子文件制作或者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并登记存档。印刷企业不得为未取得《系统成员证书》或者不能提供合法使用商品条码证明文件的委托人印刷商品条码,不得将委托印刷的商品条码提供给他人。第十二条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不得将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未经核准注册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二)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者使用伪造的商品条码。第十四条委托他人生产的产品,需要标注商品条码的,应当标注委托方注册的商品条码。在本省生产的产品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的,生产者应当自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到编码机构备案,并提供商品条码注册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第十五条销售者进货时,应当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销售者应当积极采用商品条码进行零售结算,在其经销的商品或者商品包装上已有合格商品条码的,不应再使用店内条码予以替换、覆盖;在其经销的商品或者商品包装上没有商品条码的,可以使用店内条码。店内条码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店内条码》(GB/T18283)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编码机构应当增强服务意识,建立商品条码查询系统,及时公布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等相关信息,方便公众查询。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商品条码的使用、印刷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与商品条码有关的违法行为,建立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记录制度。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应当利用商品条码对直接关系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预包装产品依法建立和实施质量跟踪与追溯制度。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生产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在其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商品条码的,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条系统成员的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商品条码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经核准注册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或者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者使用伪造的商品条码的,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三条从事商品条码管理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第七条所列产品的具体含义,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适用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的概念名称与分类。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上一篇:南昌等等条形码的数字代表什么?
下一篇:新建区商品条形码申请如何办理?